随着新的地区法令的颁布,这些变化也影响到了客户,他们现在需要支付每天两欧元的费用,最多不超过十天。

新措施还加强了对平行租赁活动的打击力度,即由在该地区没有设施的公司进行的租赁活动。车辆必须以持证经营者的名义拥有或租赁,并贴有活动标签,标签的样式尚未确定。

就公司而言,它们必须首先通过马德拉交通和运输研究所(IMT)的审查,该研究所限制只有在本土获得许可的公司才能直接从事汽车租赁业务。与此同时,根据 Eco 的一份报告,开始汽车租赁活动的默认延迟也被取消。

第7/2025/M号地区法令的序言提到,由于私家车使用量的增加,特别是游客使用量的增加,在马德拉地区产生了一些制约因素,并解释说,"有必要坚定不移地采取行动,维护马德拉地区良好的旅行和交通条件"。为此,我们认为 "监督、约束和规范至关重要,以确保可持续的流动性和发展"。

传统的车辆租赁经营者,以及在立法中被指定为 "共享 "的经营者(这一概念包括偶尔使用有发动机或无发动机的车辆,包括摩托车和自行车),需要在该地区拥有 "实际空间",专门用于开展活动,"客户可以前往"。

停车场

此外,还必须拥有自己的停车场,距离该地址 "或活动最频繁的交货地点 "最远不超过 15 公里,并能容纳占车队总数 20% 至 40% 的车辆(具体比例将由该地区的地区秘书确定),该立法的序言部分还提到了这一点。

未租用时,车辆必须停放在该停车场内,"不得停放在公共道路上",但交通终点站旁的指定停车位除外。

为了能够开展这项活动,还规定了车辆的最低数量:乘用车为 10 辆,其他类别为 5 辆。

在共享乘车方面,立法大会批准的这项立法为该措施创造了条件,特别要求有电子预订系统、永久客户支持热线、合同以及其他妨碍非正式租赁的要求。

罚款

个人违规罚款可达 2500 欧元,公司违规罚款可达 7500 欧元,后者负责支付所有罚款。

这些条件还包括机动车本身,车龄不得超过 5 年,如果是零排放车辆(不包括混合动力车),则不得超过 7 年。重要的是,"零排放车辆 "必须至少占车队(必须正式登记)的 10%。如果是自行车,则必须有车牌号和保险。

尽管这些法规已经生效,但其中几项法规的过渡期将延长至 202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