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 称,逮捕发生在一次道路巡逻中,发现该驾驶员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速度远远超过了法定限速。

经分析,警方发现这辆摩托车超过了《交通法》第 112 条第 2 款规定的 0.25 千瓦的最大允许功率限制,因为该车装有两块相连的电池,总功率为 8 000 瓦,电压为 72 伏,容量为 50 Ah。

鉴于上述技术特征,该车应被归类为轻便摩托车,而该男子并没有此类车辆的驾驶执照。